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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缙云县好溪支流方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丽环建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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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公示期为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缙云县好溪支流方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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