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浙首信招LS202401-3号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
三.采购方式:国企采购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采购
五.招标内容: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皮卡车 | 4 | 辆 | 15万元 | 60万元 | 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络下载:招标文件可以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 时间:至2024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资格审查
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3月 19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招投标中心1201开标室(一),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3月19日9时00分整(北京时间)在 ******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招投标中心1201开标室(一)开标 。
十一、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交纳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
(2)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在2024年3月 19日18时之前******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代理机构确认到帐后开具保证金收据为准;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3)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账号:************0936
******有限公司丽水账号莲都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财务联系电话:******
十二、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雪仁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青田县高湾石湾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兰根红
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人民路916号2楼
3.监督管理部门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素琴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丽水市青田县鹤城东路新世界大酒店(鹤城东路店)西北侧约60米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二月青田公交公司皮卡车采购发布稿(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