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环保公司除尘灰临时收储项目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环保公司除尘灰临时收储项目主体工程 (编号:GXJD-24121BB102144),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城港环保公司除尘灰临时收储项目主体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十一冶搅拌站。
建设规模:
(1)原有料棚(1#料棚)彩瓦修复、钢结构除锈防腐、西面彩瓦上部封闭等,1#料棚总长约130.05米,宽约39.95米,面积约5195.50平方米;
(2)扩建料棚(2#料棚,采用独立柱,长度与1#料棚等长),将1#料棚向东面延长,延长距离约20米,2#料棚总面积约2660.58平方米;
(3)新建料棚(3#料棚),在2#料棚东侧新建 3#料棚,2#料棚和 3#料棚连接段不做封闭;3#料棚平面尺寸约 80.5m×50m(面积约3375平方米,东西方向7-10#柱与南北方向G-E柱之间成镂空区域作为收灰、储灰和卸灰系统设备安装区域);
(4)加湿卸灰系统改造;
******消防、电气、仪表自动化、土建等公辅配套设施施工。
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遇不可抗力影响,工期顺延。其中:(1)工期起算日期到全线贯通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工期为 150天,氮气管网铺设安装 、储料罐改造接灰及加湿改造系统完成具备吸排罐车放灰和储料罐卸灰使用条件须于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春节期间要求2025年2月10日须进场施工,在此进场时间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三班倒制连续施工,必须在投标阶段做好相应措施费的预算;(2)工期起算日期到完成所有工程尾项工作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工期为 240天。(工期从招标人签发开工通知要求的开工日期起算)
2.2 招标范围
在原十一冶搅拌站现有场地上,按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完成防城港环保公司除尘灰临时收储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原有料棚(1#料棚)总长约130.05m,宽约39.95米,修复1#料棚破损彩瓦、钢构(修复面积约510平方米),将原有料棚西面彩瓦上部未封闭部分进行彩瓦封闭(封闭面积约460平方米)。
(2)扩建料棚(2#料棚),长度与1#料棚一致,宽度约20m,面积约2660.58m2;2#料棚三面(南侧、北侧、东侧)设2m混凝土挡墙,挡墙以上为钢结构,彩瓦封闭。厂房内立柱底部为混凝土支柱(考虑防撞措施);2#料棚与 1#料棚紧邻,连接处不设混凝土挡墙及墙面封闭。在南侧、北侧处各设 1 个进出门,采用电动卷帘门;2#料棚棚内增设2台雾炮机。
(3)在2#料棚东侧新建 3#料棚,2#料棚和 3#料棚连接段不做封闭;3#料棚约80.5m×50m(面积约 3375平方米,东西方向7-10#柱与南北方向G-E柱之间成镂空区域作为收灰、储灰和卸灰系统设备安装区域);料棚四周设2m高的混凝土挡墙,挡墙以上为钢结构封闭厂房。立柱底部为混凝土支柱(考虑防撞措施);3#料棚内增设2台雾炮机。
(4)加湿卸灰系统改造;现有混凝土搅拌系统,对该系统5个储料罐的输灰系统进行改造利用于接收吸排罐车运输卸灰、储灰和加湿卸灰,具体包括该新增设氮气管道、储气罐、输灰管路、仓顶除尘、插板阀、星型卸灰阀、螺旋输灰机和搅拌加湿机等。
******消防、电气、仪表自动化、土建等公辅配套设施(洗车机和雾炮等)施工。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施工过程的所有措施,包括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要求必须在2025年3月26日完成氮气管网铺设安装、储料罐改造接灰及加湿改造系统完成具备吸排罐车放灰和储料罐卸灰使用条件而采取必要的人、材、机投入及加班赶工措施费等,包括氮气压力管道的检测和取证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施工过程涉及的现有地面以上钢结构及设备设施拆除、水池拆除、半地下结构、地下结构等破拆,以及拆除清理出来的混凝土块、多余土方、混凝土块中钢筋割除等由招标人负责处理;招标人破拆后的需回填土方(回填方量约为2400m3)并压实以满足施工条件的工作内容由投标人负责,以投标人现场踏勘自行估算综合考虑,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施工所产生的建筑、设备包装材料等垃圾(金属材料除外)均由投标人负责运出厂区自行处置,金属材料垃圾运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4)招标人以现有场地交付,投标人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平整所涉及的土方量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本工程土方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运距按10km算,超过10km不再调整)弃土必须合法合规处理,由此发生的排污费、排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另外计取。
(5)依据设计及规范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检范畴的,由投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及让利比率内,不做调整。
具体内容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部分设备甲供),本项目施工满足《防城港钢铁基地统一技术规定》等要求。
(6)未尽事宜详见工程图纸、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项钢结构厂房面积不少于6000平米的竣工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竣工资料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以及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以竣工时间为准)。
******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5.2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12月27日8时30分起至2025年1月6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项目联系人邮箱(******),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102144-标书款”字样):
******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销售中心六楼602开标室(接收人:梁玉凤;电话:07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B102144-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柳钢招标平台(******:12442/#/index)、广西招标采购网(******/)、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华锐设计公司2楼209室 |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
联系人:梁玉凤 | 联系人:尹浩承 |
电 话: 0772-******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