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等级要求 |
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均需满足: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一标段、二 标段投标人均需满足: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前一天)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的是联合体牵头人。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一标段投标人应满足: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前一日)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6亿元以上或单项合同公里数达到6.2km以上的公路项目施工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二标段投标人应满足: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前一日)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8亿元以上或单项合同公里数达到4km的公路项目施工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1、业绩证明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2、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均需满足: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③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前一天)内工程勘察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不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或骗取中标的情况; ④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C级(含)(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赣交建管字〔2016〕7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未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名单的,其信用等级应按B级”确定。 ⑥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前一天)内无围标串标、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项目转让、违法分包等行为,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注:其中第①②③⑥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第④⑤项须提供有效网页截图彩色打印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的材料均由牵头人盖公章)。 |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 55 周岁及以下 |
项目总工 |
1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 55 周岁及以下 |
设计负责人 |
1人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年龄 55 周岁及以下 |
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均需满足:
注:(1)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项目”的地域及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
(4)以上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由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必须由承担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6)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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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有效期、工期、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 d.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或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内容符合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
2.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指联合体牵头人);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 a.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开标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b.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开标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c.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开标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d.上述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资格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e.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7)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材料。 |
2.1.1 2.1.3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 b.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函中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4)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报价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2.4 项的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资信业绩10分; 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方案20分。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评分分值构成:投标报价70分。 ******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计算。打分值保留二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2.2.2 |
评标方法 |
第1条细化为: 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第 2.2.4(1)-2.2.4(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的情况下,以技术文本总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技术文本总得分相等的,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排序人。 评审范围 第一信封的评审范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第二信封的评审范围: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 |
2.2.3 |
初步评审 |
第 3.1.2 项细化为: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第 2.2.4(3) 项细化为: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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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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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分) |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前一日)企业业绩 (4分) |
一标段: (1)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每承担过1个投资金额在2.6亿元(含)---3.0亿元(不含)或总里程数在6.2Km(含)---7Km(不含)的类似公路项目设计业绩得1.5分;每承担过1个投资金额大于等于3.0亿元或总里程数大于等于7Km的类似设计业绩得2分。 评审依据:本项满分2分,本项仅一个业绩参与计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每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6亿元(含)---3.0亿元(不含)或总里程数在6.2Km(含)---7Km(不含)的类似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得1.5分;每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投资金额大于等于3.0亿元或总里程数大于等于7Km的类似施工业绩得2分。 评审依据:本项满分2分,本项仅一个业绩参与计分。须提供合同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以及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则为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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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1)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每承担过1个投资金额在1.8亿元(含)---2.1亿元(不含)或总里程数在4Km(含)---4.6Km(不含)的类似公路项目设计业绩得1.5分;每承担过1个投资金额大于等于2.1亿元或总里程数大于等于4.6Km的类似设计业绩得2分。 评审依据:本项满分2分,本项仅一个业绩参与计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每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在1.8亿元(含)---2.1亿元(不含)或总里程数4Km(含)---4.6Km(不含)的类似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得1.5分;每承担过合同投资金额大于等于2.1亿元或总里程数大于等于4.6Km的类似施工业绩得2分。 评审依据:本项满分2分,本项仅一个业绩参与计分。须提供合同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以及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则为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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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 (2分) |
(1)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资质得1.2分; (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加0.8分。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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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团队 (3分) |
(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得2分; (2)拟派本项目的设计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设计负责人)包括公路专业相关注册或职称证书、造价专业(交通运输工程)的高级职称或与设计相关注册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同时取得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仅计一次)按下列标准计分: ①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80%以上(含)计1分; ②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60%以上(含)计0.8分; ③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40%以上计0.6分。 评审依据:提供职称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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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1分) |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五年(2019-2023年度)江西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中有一年被评为A级(含)以上得0.6分,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含)以上得0.7分,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含)以上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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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 标准 (10分) |
施工图设计成果 (10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好得1--0.9分,较好得0.9--0.8分,一般得0.8分,未提供不得分。 (2)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好得好得2--1.8分,较好得1.8--1.6分,一般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 (3)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好得1--0.9分,较好得0.9--0.8分,一般得0.8分,未提供不得分。 (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好得1--0.9分,较好得0.9--0.8分,一般得0.8分,未提供不得分。 (5)设计深度设计合理并附相关图表好得5--4.5分,较好得4.5--4分,一般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评分均为含上限分值不含下限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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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实施方案(10分) |
承包人 实施方案 (10分) |
(1)对本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好得2--1.8分,较好得1.8--1.6分,一般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 (2)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好得2--1.8分,较好得1.8--1.6分,一般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 (3)对质量、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好得2--1.8分,较好得1.8--1.6分,一般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 (4)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好得2--1.8分,较好得1.8--1.6分,一般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 (5)对现场交通环境疏导与项目建设交叉进行的合理化措施;好得2--1.8分,较好得1.8--1.6分,一般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评分均为含上限分值不含下限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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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70分) |
投标 报价 (7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偏差率=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 9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10 位“四舍五入”,示例: 0.******9%。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评标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一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评标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偏差率*100*E2。 本项目 E1=0.6;E2=0.5。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所有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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