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37号(丽水光缆配线大楼)房产招租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37号(丽水光缆配线大楼)房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ZJZT-2024-15562
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5日发布询价公告,唱价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评审于唱价后进行。询价小组已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成交候选人 | 含税应答总报价(元/三年) | 备注 |
1 | 潘根慧 | 77400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2 | 吴华荣 | 771000.00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公示期: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共4天。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应答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程诚 ******】
邮箱地址:【******】
采购人:******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