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丽水市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第四批次)(莲都区)已经******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0-331102-04-01-20180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逆变器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丽水市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第四批次)(莲都区)选址位于丽水市范围内,本项目共有12个子项目,共有26栋建筑单体,建设场景主要划分情况为混凝土屋面、彩钢瓦屋面、瓦屋面、混凝土架构层等等,总面积约17959㎡,光伏安装容量直流侧3.49308MWp,交流侧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售电模式,项目所需25kW~110kW组串式逆变器,共计约43台。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逆变器的供货、检测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2.3 最高投标限价:423000元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质条件
3.1具有逆变器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3.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加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2024年12月13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6.1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 12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7、根据《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98号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刘子凡 联系人:林波军、沈丽君、曹悦
电 话:0578-****** 电 话:0578-******、******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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