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000010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小学、农贸市场充电站高压配电设计服务项目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1 | 配电工程设计 | 1 | 13% | 2026-06-30 | ******有限公司 | |||
| 2 | 配电工程设计 | 1 | 13% | 2026-06-30 | ******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 ******街道新建社区教场路与菇市二路交叉口西南80米。本设计含勘察与方案确定、电气一次系统设计、电气二次系统设计、土建与辅助系统设计施工图纸与技术文件编制、预算编制、后期配合(交底、验收等)等工作内容。 ******街道濛洲社区云山路15号。本设计含勘察与方案确定、电气一次系统设计、电气二次系统设计、土建与辅助系统设计施工图纸与技术文件编制、预算编制、后期配合(交底、验收等)等工作内容。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一)单一来源理由 ******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是国家电网旗下的电力设计企业,主要从事电力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及监理等业务。 ******有限公司《关于明确充电桩项目实施流程与职责分工专题会纪要》(浙石油综专题纪要{2023}36号)文件指示:项目高压侧用电接入工程,可采用定向方式委托各地电力部门下属单位进行施工,委托范围包括电力设施设备的迁移或改造、永临结合用电接入(包括电缆、变压器、开关柜等所有设备及设计、施工),由属地公司负责实施。 (二)单一来源依据 1、根据《关于明确充电站项目实施流程与职责分工专题会纪要》(浙石油综专题纪要{2023}36号)文件指示:项目高压侧用电接入工程,可采用定向方式委托各地电力部门下属单位进行施工,委托范围包括电力设施设备的迁移或改造、永临结************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及《生产、综合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十)经采购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区城北街895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6-04-13 至2026-04-16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赵工 | 电话: ******397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