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泰宇招采(2024)39号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砂石料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排名 |
1 | ******有限公司 | 1 |
2 | ******有限公司 | 2 |
3 | ******有限公司 | 3 |
四、中标(成交)金额: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有限公司 | 2.2元/吨 | 2公里以内 |
0.4元/吨·公里(每增加1公里) | 2公里以外不足1公里,未超出0.5公里的,按0.5公里计算;不足1公里,超出0.5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 | ||
2 | ******有限公司 | 2.1元/吨 | 2公里以内 |
0.41元/吨·公里(每增加1公里) | 2公里以外不足1公里,未超出0.5公里的,按0.5公里计算;不足1公里,超出0.5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 | ||
3 | ******有限公司 | 2元/吨 | 2公里以内 |
0.41元/吨·公里(每增加1公里) | 2公里以外不足1公里,未超出0.5公里的,按0.5公里计算;不足1公里,超出0.5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 |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仕云、詹军、胡丽妙、张剑飞、泮良英 、朱柳燕、翁丽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63号6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管廷飞 联系电话:****** 传真:0578-******
质疑联系人:周雅杰 联系电话:0578-****** 传真:0578-******
地址:莲都区丽阳街459-3号903室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